一条关乎数十户村民出行的公共道路,在平静使用了二十余年后,突然被砌上砖墙、种上蔬菜,甚至有人向过往村民伸手收取“通行费”,更在深夜遭遇挖掘机恶意破坏。而当地镇政府白纸黑字、盖着红印的正式处理意见,在这股蛮横势力面前,竟也形同虚设,迟迟无法执行。
这匪夷所思的一幕,发生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黄村镇梅龙村的一个小组。我们接到当地佰公崀(为保护具体地名,此处用同音字代指)集体村民的联名反映,一场因道路而起的纠纷,在镇级政府做出明确裁决后,矛盾不仅未能平息,反而因一方当事人的激烈对抗而不断升级,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。
一条“命脉”的梗阻:从畅通无阻到重重路障
据佰公崀集体村民描述,这条从乡道分支、通往他们老祖屋及后方山林土地的道路,自2002年底协议建成后,一直是大家通行的“主动脉”。然而,自2024下半年起,村民李伍华、罗红英夫妇开始在这条公共道路上“圈地”种植蔬菜,公然将其视为私有土地。同年7月,当村集体筹集资金准备对道路进行硬底化改造,以改善通行条件时,竟遭到李伍华夫妇的强行阻拦。
矛盾在2025年8月彻底激化。村集体为推进硬化工程,清除了路面的菜地,李伍华一方随后竟用砖块水泥,在新硬化的路口砌起了一堵墙,将道路完全封死。更令村民们愤慨的是,2019年到2024年有村民反映,李伍华、罗红英夫妇及其子女(李勇、李国文,李惠珍、李秋兰、李慧婷),曾一度向必须经过此路的其他村民强行索要“通行费”,行为霸道。
一纸协议的见证:道路的公共属性早有定论
这究竟是不是村集体的公共道路?村民向我们展示了一份签订于2002年12月6日的《道路纠纷协议书》。协议明确记载,当时因村民李明华(化名)等人建房占用了公共人行通道,经黄村镇人民政府主持调解,双方约定,建房方必须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,另行建造一条符合规划的公共人行、机行道路,且费用自理,建成后“双方永远均不得改变现状”。
这份盖有公章、有多方签字的协议铁证如山,清晰说明了两个关键事实:第一,该区域道路的公共属性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由官方确认并规划;第二,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改变公共道路的现状。 当前涉事的道路,正是基于此背景及后续约定形成。
一份意见的尴尬:政府明确裁决遭遇“执行难”
面对愈演愈烈的纠纷,东源县黄村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2日出具了正式的《处理意见书》。这份红头文件确认了2003年村集体与李伍华父亲达成的口头土地互换协议有效,支持其为公益修路。同时,为公平起见,镇政府裁定:村集体将另一处原小路土地补偿给李伍华户;对于同样在修路中土地受损的李炳源(化名)户,由村集体另行协商补偿。
这份意见书,事实上驳回了李伍华一方对道路所有权的主张,明确了道路的集体公用性质,并要求保持畅通。同时,也充分考虑并安排了对其家庭的补偿,可谓兼顾了公益与个别利益的平衡。
然而,结局令人大跌眼镜。村民痛诉:“镇政府白纸黑字的决定,成了一纸空文!” 李伍华、罗红英夫妇并未服从处理意见,移除路障。更严重的是,2026年3月,其兄弟李小明(化名)被指雇佣挖掘机,将已硬化的村集体道路部分路段恶意毁坏,性质极为恶劣。而此前同意协商补偿的李炳源,也并未遵守承诺。
一个沉重的追问:基层治理为何在“拳头”前失灵?
至此,事件脉络已然清晰:一条有历史协议、有政府确权裁定的公共道路,被个别村民以蛮横手段长期强占、破坏,导致绝大多数村民行路艰难。镇级政府虽然做出了事实清楚、责任明确的行政裁定,却陷入了“调而不解、决而不行”的困境。
村民们不禁要问:
1对于公然抗拒执行政府正式处理意见、持续封堵公共道路的行为,有关部门是“无能为力”,还是“不愿作为”?
2对于被指控的强行收取“通行费”、用挖掘机恶意毁坏集体道路等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,为何未见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?
3“拖”字诀的背后,是基层治理的效能低下,还是存在让执法者投鼠忌器的其他因素? 村民们“保护伞”的质疑,虽无实据,但公权力的迟疑与不作为,正是滋生这种猜疑的土壤。
一条路,堵住的是村民的出行,考验的却是基层法治的公信力与执行力。当合规的协议、合法的裁决在“谁横谁有理”的蛮霸面前节节败退,受到伤害的不仅是几十户村民的权益,更是法律和规则的尊严。
我们呼吁上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,切实督促黄村镇人民政府将其已作出的处理意见执行到位,拆除违法路障,恢复道路畅通。同时,依法对毁坏公共财物、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,维护法律权威。乡村振兴,治理有效是基础。绝不能让一条小小的村道,成为“法不向蛮低头”的负面典型,寒了守法村民的心,损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。
道路通则民心顺。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,期盼一个合法、合情、合理的解决,还佰公崀村民一条畅通、安宁的回家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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